林维先(1912—1985),又名林新,安徽省金寨县人,享年73岁。
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鄂豫皖红军医院警卫连战士、班长、排长,红军鄂东游击司令部特务连指导员,红25军第74师第220团第1营教导员、第222团政委,红28军新编第82师师长(政委江求顺、方永乐);在鄂豫皖“肃反”运动中,他被撤销了师长职务改任挑夫。
红25军北上长征后,他任新编红28军第244团第2营营长;在与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他率所部转战鄂豫皖边坚持游击斗争,牵制了10多万的敌军并多次负伤。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新四军第4支队参谋长(司令员高敬亭,政委缺编)、支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司令员高敬亭、徐海东,政委戴季英),新四军第3支队参谋长(司令员张正坤,政委胡荣)兼挺进团团长,新四军第7师挺进团团长(政委彭胜标),第7师副参谋长(参谋长李志高、孙仲德),新四军皖江军区沿江支队支队长兼政委、支队长(政委彭胜标),中共皖江区沿江地委书记兼军分区司令员和政委,第7师副参谋长兼第19旅旅长(政委黄火星)。
抗战胜利后,相继任山东野战军第7师第19旅旅长(政委黄火星)、师参谋长(师长谭希林,政委曾希圣),华东野战军第7纵队副司令员(司令员成钧,政委赵启民),华东军区后备兵团司令员(政委缺编)、淞沪警备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兼政委郭化若)。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区公安部队副司令员,浙江军区代司令员(1953)、司令员(1955—1961),南京军区副司令员(1961—1969)兼参谋长(1961—1962),武汉军区副司令员(1969—1982),中共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曾当选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
著有回忆录《敌后三年》,主持编写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八军坚持鄂豫皖边区三年游击战争史》和《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八军战史》。
夫人陈岩,生卒籍贯不详。
东征十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