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


Time:2023-07-25 0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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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一名男子因为相亲当天与女方在车内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入狱三年。男子坚称无罪,拒绝认罪减刑,出狱后申诉讨清白。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2018年2月22日,邸某(化名)通过婚介所与王某(化名)相亲,并共进晚餐。

当晚8时许,邸某开车载王某到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邸某称,两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或暴力。事后,邸某将王某送回婚介所,并通过微信给婚介所老板转账500元。

不料,当晚9点30分许,婚介所老板打电话给邸某,问他是否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并要求他拿出5万元补偿王某。邸某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认为这是一种敲诈行为。

次日上午,王某也给邸某打电话,要求他拿出2万元解决此事。邸某再次拒绝,并约王某见面聊清楚,但被王某拒绝。

随后,婚介所老板带人上门向邸某家人索要钱款,并以报警相威胁。邸某家人为了息事宁人,先后给了婚介所老板1万余元。但婚介所老板仍不满意,并报警称邸某强奸了王某。2018年3月1日,邸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为由刑事拘留,并于10多天后被逮捕。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邸某在王某明确拒绝后,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据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作出判决。

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和辩护律师均认为,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例如,在车内发生性关系时,车门并未锁住,王某完全可以拉开车门逃跑或呼救;

在发生性关系后的几个小时内,王某并未报警或寻求医疗救助;在报警前的几天内,王某和婚介所老板多次向邸某及其家人索要钱款;在法医鉴定中,并未发现王某身上有明显的外伤或损伤等。

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正,应予维持。

邸某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坚持申诉。他表示,他没有强奸王某,也没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间,虽然有减刑机会,但他不会以认罪换减刑,他相信法律会还他清白。

2021年2月28日上午,服刑整整三年的邸某走出监狱,重获自由。邸某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邸某家人的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目前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网友和专家认为,案件存在司法不公和程序不正的问题,应该重新审理;另一些网友和专家则认为,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应该尊重法院的权威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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