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不惜铤而走险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故意传播的男子唐某,被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6月19日上午,一则“绵阳大学生涉嫌卖淫800多次,赚120余万元,警方成功抓获”的配图文章出现在某网络平台之上,引发网友关注。
绵阳市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文章的真实性开展核查,证实为虚假信息。绵阳市公安局随即指定涪城区公安分局对此展开调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涪城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居住在成都市新都区的男子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23时许,办案民警赶赴新都区,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唐某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审查,唐某(32岁,四川金堂县人)为赚取网络流量获得非法利益,于6月19日7时许利用互联网搜索“卖淫嫖娼”等关键词,并将搜索到的文章标题利用某软件自动生成一篇虚假文章 。随后,唐某将数张外地图片拼凑在虚假文章之中,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了发布,引发大量网友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前报道:
2023年6月19日上午,四川绵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传“绵阳大学生涉嫌卖淫800多次,赚120余万元,警方成功抓获”的信息,引发网民关注。
为查明真相,绵阳市公安机关迅速对信息的真实性开展核查。经查,绵阳从未发生该案件,贴文中的图片、内容系嫁接、拼凑而成,为虚假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调查。
绵阳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 大皖新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判刑规则:
1、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的后果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曾晶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参助战部清更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点当阶来写失(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