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在婚姻中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因此,家暴是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以及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被家暴时应采取的有力措施
首先,被家暴后,应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可作为有效的证据保存,最好第一次家暴就报警,留下家暴证据。至少有2次家暴的报警记录,为以后提起离婚诉讼留下证据。
然后,将报警记录作为家暴证据,提交法院,以被家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作为无过错方、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